招聘优化合辑
- 薪人薪事 | 1970-01-01 08:00
一、自动定薪逻辑
本次定薪逻辑修改仅修改“聘用形式”为“正式”的定薪逻辑。“聘用形式”为“非正式”的入职操作不进行自动定薪。具体取值逻辑如下:
1、当“聘用形式”为“正式”,试用期为“无”,操作入职时,工资模块以当前各工资字段为准,取值定薪。
2、当“聘用形式”为“正式”,试用期取其他月份,操作入职时,工资模块以试用期各工资字段为准,取值定薪。
3、招聘模块入职操作页面增加“试用期”字段。
4、员工模块中,操作待入职/入职,不展示工资字段。
二、操作入职权限细分
权限设置-自定义管理员中。招聘模块增加“入职/待入职”权限复选框。
1、勾选时,管理员可操作“待入职/入职”。
2、非勾选时,管理员看不到“待入职/入职”操作按钮
3、历史数据处理:当自管具有发送offer权限,默认勾选“待入职/入职”复选框。
三、搜索简历限定范围
搜索简历增加搜索类别:姓名、手机、邮箱、应聘职位、教育背景(标准简历中教育经历分组所有字段)、工作经历(标准简历中工作经历分组所有字段)。
四、入职公司选择合同主体影响范围
增加录用审批、发送offer时,入职公司可选择合同主体。以下为后续影响页面调整。
录用/offer模板,入职信息的入职公司改为合同主体。
招聘设置中offer邮件模板,参数,已经正位中的“入职公司”改为“合同主体”。
发起录用审批或offer时,预览邮件时,将“入职公司”改为“合同主体”。
简历详情中offer记录,“入职公司”改为“合同主体”。
招聘全数据表中的“offer入职公司”改为“offer合同主体”。
五、淘汰简历后自动跳转下一封简历
当在候选人详情页淘汰简历后,将自动切换下一封简历。提示“已为您打开下一个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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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工资条可能让孩子无法上学
2016-04-09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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