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不同时间的加班支持按不同比例补偿调休时长
- 薪人薪事 | 1970-01-01 08:00
加班功能又有新优化啦~
一、不同时间的加班支持按不同比例补偿调休时长
1.场景一:当天任意时间段的加班均按照同样的比例补偿为调休时长。如:当天任意时间加班,每加班1小时,补偿1小时调休。
2.场景二:当天不同时间段的加班按照不同的比例补偿为调休时长。如:当天18点之前的加班,每加班1小时,补偿1小时调休;18点之后的加班,每加班1小时,补偿2小时调休。
设置调休比例后,员工加班计算流程为:员工申请加班,打卡校验之后计算出实际加班时长;当补偿方式为调休假时,由实际加班时长*比例后再进行舍去规则计算出其有效时长。
举例:以上述图片中的设置为例。员工申请9:00-20:00的加班,申请加班时长为11小时,员工打卡时间为10:00、21:00,打卡校验通过,员工实际加班时长为10小时;员工4:00-18:00的加班共8小时,18:00-4:00的加班共2小时,则其补偿为调休假的有效时长为8+2*2=12小时。
二、加班记录表新增【实际加班时长】字段
加班记录表新增【实际加班时长】字段,统计加班经过打卡校验之后的时长。
三、加班统计表中【加班合计】字段按加班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长值统计
举例:员工申请加班11小时,实际加班10小时,有效时长12小时,则加班统计表中,【加班合计】值为10,【调休合计】值为12。
注意事项
1. 上线前已产生的加班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长默认为其有效时长,不影响加班数据的计算和统计。
2. 若允许加班时间范围内未设置调休折算比例,默认按 1:1 比例计算。
3. 若您修改加班规则中的调休折算比例,需注意已产生的加班记录的有效时长不会重新计算,新产生的加班记录的有效时长才根据新的折算比例计算。
4. 加班记录有效时长的计算顺序为:打卡校验、比例折算、舍去规则。
5. 考勤统计表、加班情况表、工时情况表中关于加班时长的统计,仍按照加班记录的有效时长统计。举例:员工申请加班11小时,实际加班10小时,有效时长12小时,则加班情况表中,【XXX加班时长(调休假)】值为12。
6. 员工申请加班时当月已加班X小时的提醒,仍按照当月加班记录的有效时长统计。举例:员工申请加班11小时,实际加班10小时,有效时长12小时,则提醒员工当月已加班12小时。
7. 每月/每周加班累计时长不能超过X小时,仍按照当月/周加班记录的有效时长统计。举例:员工申请加班11小时,实际加班10小时,有效时长12小时,则按照员工已加班12小时限制。如已设置调休比例,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该限制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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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9暂时没有下一篇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