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支持按考勤日计算加班并补偿
- 薪人薪事 | 1970-01-01 08:00
加班新版本上线啦~
工作日的加班开始时间可从下班后的X小时开始算起。若员工上跨天夜班后申请加班,加班时长可统计至前一天,并按前一天规则进行补偿。
如何设置?
1.设置【加班所属日期】的计算规则为:按加班开始时间所属考勤班次计算
设置后,系统将根据加班开始时间查询所在班次来判断加班是属于哪天,然后获取对应工作日、休息日的规则进行加班校验和有效时长计算。
举例1:员工周五上班时间是9:00-18:00,有效打卡时间是4:00-次日03:59。那么员工周六5:00-8:00的加班,已不再周五的班次打卡范围内,故属于周六的加班。系统将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规则进行加班校验和有效时长的计算。
举例2:员工周五上班时间是20:00-5:00,有效打卡时间是12:00-次日12:00。那么员工周六5:00-8:00的加班,仍在周五的班次打卡范围内,故属于周五的加班。系统将按照工作日的加班规则进行加班校验和有效时长的计算。
2.设置工作日 / 法节(工作日)的加班时间:工作日当天下班X小时后打卡记为加班。
设置后,系统将根据工作日下班打卡的时间计算当天的加班时间。当天实际加班时间为:应下班时间+X小时 至 下班打卡时间或申请的加班结束时间。
需注意:若当天上班有弹性时间,则应下班时间=设置的下班时间+当天已享受的弹性时长。
举例1:员工周五上班时间是9:00-18:00,有效打卡时间是4:00-次日03:59,可享有弹性60分钟。设置“工作日当天下班0小时后打卡记为加班”。员工实际9点半上班打卡,20点下班打卡。那么周五的应下班时间是18点半(因上午9点半上班,享受了半个小时弹性,故应下班时间为18点+半小时),开始计算加班的时间为周五18点半。员工下班打卡为20点,则实际加班时间为周五18点半点至20点。若加班无需申请,则系统将自动生成周五18点半点至20点的加班记录;若加班需申请,则员工可申请周五18点半点至20点,系统将校验通过,生成对应的加班记录。需注意,若员工申请周五18点至22点的加班,系统将校验加班开始时间还没到下班时间,不允许提交;若员工申请周五19点至22点的加班,系统根据计算的加班时间和申请的加班时间取交集,计算最终的加班时间为周五19点至20点。
举例2:员工周五上班时间是20:00-5:00,有效打卡时间是12:00-次日12:00。设置“工作日当天下班0小时后打卡记为加班”。员工实际19点上班打卡,周六凌晨8点下班打卡。那么周五的应下班时间是5点,开始计算加班的时间为周六5点。员工下班打卡为周六8点,则实际加班时间为周六5点至8点。若加班无需申请,则系统将自动生成周六5点至8点的加班记录;若加班需申请,则员工可申请周六5点至8点,系统将校验通过,生成对应的加班记录。需注意,若员工申请周六4点至8点的加班,系统将校验加班开始时间还没到下班时间,不允许提交;若员工申请周六7点至9点的加班,则系统根据计算的加班时间和申请的加班时间取交集,计算最终的加班时间为周六7点至8点。
3.休息日的加班时间仍按照固定时间设置。
设置后,系统将根据休息日允许打卡时间范围内的打卡计算加班时间。
需注意:若打卡已属于工作日的上班卡、下班卡,则不再作为休息日的加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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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9暂时没有下一篇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