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核不合格送主管红包,解雇合法吗?- 薪人薪事
- 薪人薪事 | 2020-08-20 18:00
2019年8月20日,员工郭海鹏经公司考核评级等级为D,被评价为不能胜任工作。
当年春节期间,郭海鹏在送给其部门主管张丽丽孩子的书中夹带现金红包5000元。2019年8月23日,公司以郭海鹏向主管领导行贿,严重违反诚信廉洁协议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与郭海鹏解除劳动合同。
随即,郭海鹏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变相塞红包,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吗?
违法!
《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包括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以行贿论处。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行贿(5000元以下的则不构成行贿罪)。
郭海鹏送现金红包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及《诚信廉洁协议》的约定以及《员工行为规范奖惩管理规定》的规定,属严重违反其公司规章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这个案例中,郭海鹏就是违反了其中的第二、三条。私送红包向上司换业绩属于营私舞弊的行为,同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是有权利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最终,郭海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判定“不能胜任工作”,是否能辞退处理?
若郭海鹏没有夹带红包的行为,其业务考核D级,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是可以对其进行辞退处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
公司需与员工明确“不能胜任”的判定标准:1.岗位职责2.考核方式3.考核重点,遵循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工作考核不及格送红包了事,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好好提升业务能力,加速学习推动业务发展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万万不可使小聪明,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