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新消息:劳动合同将迎来巨变,北京已发文明确 - 薪人薪事
- 薪人薪事 | 2020-12-02 16:00
劳动合同电子化新时代
最新消息!北京在全国率先发布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施意见,“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HR也即将进入“无纸化”时代!
11月2日,北京市人保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此举标志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重要的制度创新,将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签过劳动合同的人,都会记得自己在纸质劳动合同上郑重地签上姓名的那一刻。
白纸黑字、鲜红公章,意味着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了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明确。
北京率先推进电子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形式发生了顺应时代的新变化。
不仅劳动者签订、保存、使用合同更加便利,企业也会降本增效,政府管理效能可以提升。
其实今年初,为做好抗击疫情工作,助推企业复工达产、劳动者就业等民生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就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这是社会和企业人力资源流程无纸化的重要里程碑:
1、从法律上明确了电子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认定其为书面劳动合同,直接且清晰地回应了此前诸多企业、HR及员工顾虑的问题:有法律效力吗?相关部门认不认?
2、对合法合规的电子劳动合同需满足的条件做出要求:完整、准确、不被篡改,为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提供了参考依据。
关键一点,HR使用电子合同的未来趋势。
电子合同作为契合当下数字化信息化时代背景的要求,同时也契合数据电文文件取代纸质文件的发展趋势。有利于降低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更符合环保的需要。
而电子合同的三个要素则是完整、准确、透明。
注意:
根据《合同法》及《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有效形式。
但签订电子合同要有一定的技术与设备要求,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注意!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在可预见的未来时间段里面,电子合同一定会是一种趋势。
但不管是电子化合同还是纸质化合同,关于劳动合同本身,有一点要给各位小伙伴们提醒,同时也给HR拟定合同的时候,做一个参考,避免拟出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那些不能签的劳动合同>>
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
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暗箱”合同
“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
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抵押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
劳动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
对于某些企业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这里也要明确一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所以屏幕前的各位HR小伙伴一定不能大意,做好合规管理,才能避免为企业带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