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 HR人力资源管理软件 - 薪人薪事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 HR人力资源管理软件 - 薪人薪事

  • 产品功能

    产品功能

    • 组织员工
    • 培训管理
    • 开放互联
    • 薪酬考勤
    • 集团管理
    • 人才管理
    • 招聘管理
    • 电子合同
    • App下载
    • 绩效激励
    • 智数分析
  • 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

    制造行业

    一键核算复杂考勤薪酬,人性化管理增强员工黏性

    互联网

    AI托管全流程,多维度数据分析打造人性化管理

    教育

    集中化管理多校区,信息实时流转实现一体化在线管理

    零售餐饮

    总部+全国门店整合式管理,推动人才培养,实现精益运营

    医疗健康

    科研与生产并重的管理和激励方案,留住企业核心人才

    地产物业

    灵活的项目制管理,多样化管理方式满足多类岗位需求

    保险行业

    企业BI级工具,标准化操作管理,提升人资管理预见性

    文化娱乐

    实现灵活、精细的项目制管理,升级员工体验,留住人才

    金融行业

    多样化激励体系,加强市场化管理,培育高黏性人才
  • 客户案例

    客户案例

  • 2083商城 2083商城
    • SaaS服务
    • 节庆礼包
    • 微服务
    • HR成长
  • HR科学院

    HR科学院

    • 干货内容
    • 重磅活动
  •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 企业介绍
    • 加入我们
  • 渠道合作 渠道合作
登录
免费试用
400-666-1290

女职工超生还能享受产假吗?工资、社保怎么算?- 薪人薪事

  • 薪人薪事 | 2020-11-20 12:00

最近有位HR朋友咨询:“公司明确规定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的,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则制度情形,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但公司以上述理由解除一超生女工劳动合同后,反而被仲裁委和法院判决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怎么会这样?之前不是有判例说可以解除的吗?”

相信该企业咨询的问题也是劳动者或其他企业HR的困惑,是仲裁委裁决错误吗?

不是的!

并非裁决错误,而是法律法规已经修改了,企业没有及时留意。

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超生即可以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条款已经被删。

具体如下:

第四十条 修改为: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原第四十条 规定如下: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

大家有发现新旧条款的差别吗?

可能小伙伴想问,这个《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规定私营企业怎么做,私营企业碰到超生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同上,也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违反计划生育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也是无效。

普遍认为:

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担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

此外为了统一裁决标准,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第十三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该规定首次直接明确,用人单位不可以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该意见印发后对此类案件的裁决标准省内再无争议。

既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问题又来了:

Q1: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还能享受奖励假和陪产假吗?

A:不能。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因此违反计划生育的不能享受奖励假和陪产假。

Q2: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还能享受产假吗?

A:可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了产假天数,但并未将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排除在外。

同时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给予产假也是基于女职工育儿后的实际需要。

Q3: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还能享受产假工资吗?

A:不可以。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其实是生育津贴,根据现行社会保险部门规定,只有符合计生政策生育的女职工才能享受生育险的报销及津贴待遇。

且如果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与遵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的产假待遇相同,则不符合公平合理性的法律原则,更有可能产生部分女职工恣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长期不能在岗提供正常劳动,造成用人单位经营负担的情形。

Q4:女职工怀孕期间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A: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并没有将处于孕期内的女性职工排除在外。

总的来说,就是超生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但是没有产假工资。

因为违反规定怀孕、生育,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应按照规定享有产假、以及工资待遇,如请假只能按照事假来处理。

相关法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至于产假期间的社保,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还是需要缴纳的。

相关法条: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

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所以,无论员工休产假是否符合国家生育要求,用人单位都必须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薪人薪事,17000多家优秀企业都在用的人力资源系统,让员工管理更规范、更高效,现在注册还能限时免费试用哦!

“本文为薪人薪事(信息提升效率,数据洞见未来)出品,转载请注明”

www.xinrenxinshi.com
上一篇

三期女员工有“特权”?HR一定要注意的法律盲区 - 薪人薪事

2020-11-24
下一篇

无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15个法律要点 - 薪人薪事

2020-11-19
热门文章
  • TOP1薪人薪事五周年,薪形象:初心不变,非凡体验

    2020-05-21

  • TOP2薪人薪事入驻飞书,帮助企业打造线上组织管理新模式

    2020-05-13

  • TOP3思享FUN局:如何全面审视人才,挖掘团队大将

    2020-06-02

  • 4薪人薪事入选“2020中国市场最佳人力资源服务品牌100强”

    2020-05-06

  • 52019年度中国SaaS企业TOP 100排行榜出炉,薪人薪事成功入选 - 薪人薪事

    2020-03-13

最近更新
  • TOP1 薪人薪事完成3亿元D1轮融资 | 何以逆势突围?

    2022-05-24

  • TOP2 助力企业突破疫情困境,薪人薪事获评“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2-05-17

  • TOP3 知乎薪答 | 什么样的公司会使用HR SaaS系统?

    2022-05-06

  • 4 再获奖!薪人薪事荣登首批未来独角兽企业榜单

    2022-04-15

  • 5 薪人薪事×嘉宾大学 | 后疫情时代,HR数字化是必选项

    2022-04-11

即刻拥有你的专属人力资源系统 免费试用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 HR人力资源管理软件 - 薪人薪事 信息提升效率,数据洞见未来
产品功能 解决方案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400-666-1290(每日 8:00-24:00)

support@xinrenxinshi.com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58号航空科技大厦13层

  • 组织员工
  • 薪酬考勤
  • 招聘管理
  • 绩效激励
  • 培训管理
  • 集团管理
  • 开放互联
  • 智数分析
  • 电子合同
  • 人才管理
  • 制造行业
  • 互联网
  • 教育
  • 零售餐饮
  • 医疗健康
  • 地产物业
  • 保险行业
  • 文化娱乐
  • 金融行业
  • 企业介绍
  • 加入我们
  • 渠道合作
  • 媒体报道

扫码下载 薪人薪事App

关注公众号 了解更多内容
产品
功能介绍
套餐模块
公司
关于我们
团队介绍
发展历程
动态
产品活动
媒体报道
人力前沿
工具
工资计算器
HR知识库
帮助
用户指南
2021 ©企家有道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京ICP备15035315号 京ICP证160860号 | 隐私政策 | 应用权限 应用版本: 2.5.5 开发者:企家有道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公安部等保三级  ISO9001  ISO27001
售前
顾问

扫码添加产品顾问 为您提供专属答疑

客户
咨询